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有奖发票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八大民生领域。与20世纪90年代旨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初次有奖发票活动试点不同,此次政策的功能定位发生了转变——从传统的征管辅助工具转向提振消费的政策抓手。理解这一转变的内在逻辑,分析政策在促消费方面的独特优势,并关注其长效化运行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对于当前扩内需、稳增长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奖发票再“升级”
我国有奖发票的实践探索始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税收征管改革。198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八九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国发〔1989〕24号)明确,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的税收征管,可选择几个城市试行“有奖发票”办法。
根据这一部署,1990年前后,福州市和唐山市被选为试点城市,尝试通过物质激励引导终端消费者索取发票,以解决“以票控税”模式下因消费者索票意愿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尽管当时的国家层面试点未能全面推开,但这一政策设计迅速被地方税务部门采纳,并广泛运用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日常征管中。
此后30余年间,征管技术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迈进。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赋予有奖发票新的政策使命,即通过对居民消费取得的发票抽奖,激发消费需求,营造消费氛围,进一步提振消费。从政策工具的角度审视,当前,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迈上50万亿元台阶,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在丰富消费场景的传统路径之外,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撬动居民消费意愿,成为政策设计的重要命题。有奖发票恰好以其独特的激励方式,为促消费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不确定性的魅力
本质上,刺激消费的政策主要通过对特定消费行为给予补贴,降低单次消费的边际成本,进而提升消费意愿。消费券制度是这一逻辑的典型代表。与之相比,有奖发票在作用原理、触发机制、政策传导和红利分配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特点。
随机化激励。有奖发票通过对发票的“彩票化”改造和相应的抽奖机制,为消费行为附加了随机性收益。出于好奇心和潜在“中大奖”的心理预期,这种不确定的随机奖励比固定奖励更能诱发消费者的持续消费行为。
“事后补偿”的触发机制。与消费券的“事前补贴”模式不同,有奖发票属于“事后补偿”,其触发以真实交易发生和发票开具为前提。这一设计确保奖补资金精准锚定在已经发生的消费增量上,有效降低了资金“空转”或“沉淀”的风险。消费者必须完成真实消费并依法取得发票,才能获得抽奖资格,政策红利与经济活动的绑定更为紧密。
政策传导摩擦成本降低。消费券的运行通常需要经历发放、领取、核销、使用等多个环节,政策信号在传导过程中存在衰减的可能。而有奖发票以“真实消费并取得发票”为唯一触发条件,激励机制直接嵌入消费行为本身,几乎不存在制度摩擦成本。从各地的操作实践看,即时开奖的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策感知。
机会公平与普惠参与。消费券的发放往往呈现“先到先得”“平台偏好”等特征,客观上向信息敏感度高、数字能力强的群体集中。而有奖发票采取概率性激励,只要依法消费并索取发票,人人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更契合公共财政“机会公平”的原则。
非线性杠杆。消费券的杠杆率通常由补贴比例决定,呈现线性特征。而有奖发票的激励效应具有“非线性”特点,高额奖项能产生较强的社会传播效应。按照试点规则,单张发票奖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这一限额既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要求,也保留了“小惊喜”的吸引力。从国际经验看,类似设计早有先例。我国台湾地区自1951年起实施统一发票兑奖制度,每两个月开奖一次,最高奖金可达新台币1000万元,通过高额奖项的设置,有效维持了消费者索取发票的长期习惯。巴西圣保罗州推行的发票计划,则将消费者纳入税收返还体系,消费者提供税号还可参与月度抽奖,该计划实施4年内零售额增长约23%。这些实践表明,有奖发票在激励消费方面具有较强适用性和长效潜力。
政策长效性的挑战与应对
自今年有奖发票活动试点启动以来,从各地的数据统计和反响来看,有奖发票活动对于试点城市与行业的消费起到了明显的拉动作用。不过,从长期来看,政策长效性的发挥,尤其是尝试将有奖发票作为新形势下“提振消费”的普惠抓手,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对于消费者,政策实施初期往往能吸引其广泛参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关注度可能出现衰减。从消费转化的角度看,政策热度的维持仍需持续投入。对于商家而言,尽管有奖发票能够带动商家销售,但在成本压力下,部分商家仍有可能采取规避行为。此外,利益驱动下可能出现高频小额开票、临界额虚构交易套利、发票异常作废等违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政策公平性,更会冲击政策可持续运行的信用基础,对此应予以重视。
笔者认为,下一步,有奖发票活动应在宣传与激励机制上不断优化,结合大数据分析消费者参与习惯,推出多样化奖励。可考虑在不突破免税限额的前提下优化奖项设置,适度提高头奖占比,维持社会关注度。在奖励形式上,除现金奖励外,可继续创新兑付形式,例如结合地方特色引入文旅产品如景区门票、演出票券等作为奖品。这类产品边际成本较低,且能延伸消费链条,强化政策与本地消费生态的联动。在政策落实上,依靠税务大数据加强违规行为监管,对高频开票、重复领奖、发票作废等行为实施动态监控。同时加强对商家的政策引导,规范开票行为。
(据《中国税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