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讲师 廖明月
“投资于人”是指将资金资源优先投向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向人的能力提升、健康维护、职业发展和潜力开发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对人的投资,也是对未来的投资,进而形成个人成长、民生改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格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高素质人才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投资于人”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税收制度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应深刻把握“投资于人”的重要意义。一方面,顺应人的需求变化,重点支持与发展型消费相关的教育、医疗等领域,全面提升人口质量,加快塑造素质优良和结构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对税收制度进行适应性改革,使之与新经济业态发展、人口结构变化趋势更相吻合,在支持教育就业、医疗健康、科技创新等领域积极作为。
在教育就业领域,应持续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目前,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两类,有助于减轻教育家庭支出负担,激励更多人提升技能,从而促进就业。应落实好并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现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由原2.5%提高至8%,有效降低了企业人力资本投入成本。但对于培训需求较大或培训成本较高的企业,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不妨对技术密集型、高研发投入的企业,参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单独核算,全额扣除”的政策,允许职工培训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对其他企业,可结合行业特性和区域差异,采用差异化扣除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激励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同时,通过税收政策更大力度支持就业。现有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招用抵扣与个体经营减免,未来可探索对返乡创业人员、平台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实行更具针对性、个性化的税收政策。
在医疗健康领域,一是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比,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有限,建议适当加大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支持力度,如适当延长免税期限,对其自产自用制剂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对应税收,或对一些特定医疗服务项目给予更长期的税收减免,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医疗领域,从而使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二是优化医疗健康服务全产业链税收支持政策。应涵盖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融资、改造等各个环节,以及健康消费品生产、健康文化和健康金融等关联领域,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多税种联动,提升政策整体效能,以精准支持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三是适当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扣除标准。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增加,已实施多年的2400元/年的扣除限额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实际需求,可相应地适当提高标准,以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保障自己身体健康。
在科技创新领域,一方面,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激励,当个人一次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然而,部分技术人员可能因股权奖励价值高、个人收入不稳定或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该期限仍无法完全满足其实际需求,因此可考虑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等变现环节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所得税减免政策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扩围至更多创新主体。这样既能帮助企业“引才、育才、留才”,还能引导技术人才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兼顾短期“引得进”与长期“留得住”。同时,为保障政策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可探讨建立基于“政策—人才—贡献”的评估机制,由中央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人才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缓解基层财政压力。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一般基金项目“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22BFX090)的阶段性成果。]
(据《中国税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