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增强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
据悉,这是时隔2年后,上海市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对2023年出台的税收事先裁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概念定义、适用对象、接收和受理部门、裁定约束力、裁定文书等内容进行的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在概念界定上,将“已发生未申报且距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复杂涉税事项”纳入事先裁定范围;在适用对象上,将其扩展至“纳税地点在本市范围的涉税事项”,推动事先裁定政策惠及“纳税地点在沪的非居民企业”等更多经营主体;在接收和受理部门上,明确事先裁定的接收和受理机关为申请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事先裁定申请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同时,管理办法引入约束力条款,新增“申请人已依照裁定意见进行税务处理,后续因其他原因税务机关予以调整该税务处理的,对申请人不予行政处罚”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信心和安全感。
“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为企业降低合规风险与交易成本提供了可靠路径,体现了税收治理由‘事后监管’向‘事前引导’的转变升级,有助于推动上海迈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桦宇表示。
(据《中国税务报》记者/郑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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