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设计创作、咨询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由谁进行缴纳?税款如何计算?今天,一起来学习吧!
一、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核心特征:个人与服务接受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独立劳务”范畴。
二、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
预扣预缴阶段:分两类计算方式
1. 一般方式
收入额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收入额=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收入额=收入×(1-20%)。
应纳税额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如表)
【案例1】某公司邀请小李为该公司提供一次设计服务,并约定支付2800元的报酬。设计完成后,小李代开设计服务费的发票给某公司,票面金额2800元(不含税),该公司应为小李预扣预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某公司支付报酬为2800元,小李的劳务报酬收入没有超过4000元,所以某公司预扣预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2800-800),预扣预缴的应纳税额400元(2000×20%),小李取得的劳务报酬税后收入为2400元(2800-400)。
2. 累计预扣法
适用于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对应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减去已预扣预缴税额,得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案例2】2025年1月,小王进入A公司实习(符合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条件),每月实习报酬3000元,每月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00元。公司在7月申报时,应为小王预扣预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实习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不区分是否超过4000元),累计收入额14400元[18000×(1-20%)],累计减除费用30000元(5000×6),应纳税所得额-15600元(14400-30000),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因此预扣预缴税额为0元。
注意1:按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注意2:在预扣预缴阶段,暂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须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合并计税范围: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总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其他法定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3%-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
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这些方面千万要注意
1.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后,是否需要代开发票?
答:必须代开。自然人提供劳务后,由支付方(企业)在支付时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
2. 支付方可以不进行代扣代缴吗?
答:企业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按规定进行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对于自然人来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居民个人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3. 如何判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收入”?
答: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据“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